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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者:公安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9-10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122”或“110”报警,报警时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况陈述清楚。

二、“122” 或“110”接到报警后,指派民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并迅速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

三、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或物价评估中心确认。

四、当事人有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要进行检验、鉴定。

五、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口头申请调解。

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按调解协议执行赔偿事宜。

七、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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