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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简易程序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者:公安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9-10  

 

 

一、群众举报或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后应立即予以核实。

二、经核实,该行为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立即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依扰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听取违法的陈述和申辨,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四、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勤民警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情况,处罚仍应执行。

六、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简易程序处理可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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